“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、拓展營銷專用基金”(BUD專項基金)

為幫助包括初創企業在內的中小型企業把握經濟機遇和提升競爭力,2018-2019 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,通過推出“東盟計劃”,將 BUD 基金的地域範圍擴大到包括東南亞國家聯盟(東盟)市場。 ”,並就涉及中國內地市場的項目(“內地計劃”)提高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。

2019-2020 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進一步擴大基金範圍,將所有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(FTA)的經濟領域都包括在內,推出“自貿協定計劃”(歸入東盟計劃。使企業能夠探索新市場和新商機。

所有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 310 章)在香港註冊並在香港進行實質性業務的非上市企業,無論其是否屬於製造業或服務業,或者是否已經在FTA 國家和中國大陸開展業務,均可申請。

资金将按对等方式提供,即政府最多承担批准项目总成本的 50%,企业必须以现金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成本的 50%。在BUD基金的任期内,每家企业最多可获得40个获批项目的资助,累计资助总额为4,000,000美元的“内地计划”和“FTA计划”。

任何通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、拓展營銷等方式,協助香港個體企業開拓中國內地和自貿區經濟市場的項目均可申請。